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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管理力度,发挥财产效益,提高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教学和管理的深化改革,特实施以下公物报修制度:
一、对所有需要维修的公物,均由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
报修单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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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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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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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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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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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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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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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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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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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物赔偿制度的规定,需个人赔偿的物品,由赔偿人持申请部门或单位填写的报修单到财务室交款后,再持报修单和交款单找总务处或相应人员维修。
三、一般维修在报修的当天或第二天完成维修,特殊的根据情况及时维修。
四、根据公物赔偿制度的规定,需赔偿但无责任人的,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理由经总务处核实同意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五、对原有物品改动较大的维修或需增设的物品由主管领导和总务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或增设。
六、对所有维修的公物,总务处将定期以书面形式或在学校网络公告栏公布。
七、对学校公共使用的物品如水管、电路、电器、护栏、体育设施等如有损坏,广大师生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或相应人员,由总务处及时安排维修(不需填写报修单)。
市北高中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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