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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图书馆是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其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确保我市中学图书馆全面履行其职能,有效促进图书馆自身的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市中学图书馆的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其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我市中学图书馆在创建省等级图书馆活动中不断创造新成绩,经研究,颁布《无锡市中学图书馆规章制度》。请各地、各校及时将本规章制度传达至有关图书馆及全体师生员工,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 1、师生阅览规则
2、文献采访标准
3、师生上网规则
4、教师借阅规则
5、学生借阅规则
6、书刊赔偿规则
7、书库管理规则
200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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